1.外藉配偶在未納入健保身分期間,如果已至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請當事人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衛生所申請;但已有健保者,不得申請此補助。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者請先至戶政單位辦妥結婚登記,再至衛生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