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補助對象:
1.民國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一般老人
2.民國5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55歲以上原住民
3.社福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4.「同一顎已補助者,須滿5年以上」,經牙醫師評估有重新
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二、 戶籍:
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曾設籍原高雄(縣)市,且計
畫開辦期間仍在籍本市者
三、 篩檢日期:
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篩檢)
四、篩檢地點:
(1)當年度高雄市老人免費裝假牙特約牙醫醫療院所。